个人信息

发送短消息 加为好友
姓名: 王荣利
领域: 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  领导艺术 
地点: 广东 深圳
签名: 中国公司法务研究***人

民间反腐败***律师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1023
  • 博客访问:2920433

专家文章

王荣利《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连载16) 2009-11-01

标签:

预防和防范企业家犯罪的八项意见和建议

 

作者 王荣利

 

5.深化国企改革,完善国资管理

从国企企业家犯罪的罪名来看,国企企业家犯罪的罪名集中度相当高,主要集中在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几个罪名上。这也说明了国企企业家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都非常相似。追溯国企业企业家犯罪的根源,除了企业家本人主观方面的各种因素之外,客观方面国有企业决策机制不够完善、资金管理不够严密、监督制约不够到位等因素,也为国企企业家犯罪提供了前提条件。

我们必须认真总结国企企业家犯罪现象,追溯国企企业家犯罪的根源,尽快有针对性地找到防范各种犯罪发生的方法。否则的话,国企企业家犯罪现象就可能“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前腐后继”就不可避免。

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这些指导思想,也应成为国有企业防范企业家犯罪的指导思想。该工作规划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六个反面提出的指导方案,也完全适合防范国企企业家犯罪。如果各级国有企业管理机构和各国有企业都能够认真落实中央精神,并结合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重点在完善国有企业决策机制、加强国有企业资产和资金管理、强化国有企业监督制约机制三个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那么我们相信,国企企业家犯罪现象必将大为减少,国企企业家的悲剧也将越来越少。

6.组建智囊机构,改善决策机制

国有企业在危难之时,政府往往会动员所有资源和机构倾力相助。与国有企业不同的是,民营企业在危难之时,则必须主要依靠民营企业家自己。许多民营企业家自己个人本身,实际上就是民营企业最大的无形资产和最为核心的竞争力。这就要求民营企业家必须珍惜自己,把握好自己,并必须始终走在正确的道路上。

然而许多民营企业创业成功之后,往往会信心暴增,骄傲自大,既听不进别人的意见尤其是逆耳忠言,更容不得别人提出任何的不同意见,最终使自己成为匹马单枪的孤家寡人。于是,当他一意孤行地行进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的时候,就很难有纠正或者回头的机会。许多民营企业家从创业到成功,经历了十多二十年的艰辛和努力,但从成功之巅走到犯罪落马,却往往在转瞬之间或者不经意之间,这不能不令人扼腕叹息。

因此,作为民营企业,当企业最为成功的时候,民营企业家必须保持冷静而清醒的头脑,更不要“让胜利冲昏了头脑”。尤其是那些“草莽英雄”式的民营企业家在经历了“野蛮成长”取得成功之后,更应该识时务、顾大局,进行必要地修整和修炼。对于取得成功的企业家来说,最缺的不是赚钱的机会,而是人才,所以即使暂时丧失赚钱的机会也无妨,而应该延揽各类人才,增加企业的发展后劲。为了保证企业决策始终正确无误,民营企业家应该走出家族式管理,重用真正的人才组建必要的智囊机构。这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非常值得的。因为当民营企业最为辉煌的时候,民营企业不仅有实力,而且也有吸引力。而当企业一旦走向危机的时候,那时企业不仅缺乏实力,而且缺乏吸引力,一切都可能来不及了。

民营企业如果能够走出家族式或者单枪匹马式的决策、经营机制,步入科学的现代化经营管理机制,那么不仅民营企业家会远离牢狱之灾,而且民营企业打造百年老店的理想和目标也会越来越近。

7.健全法务机构,养成咨询习惯

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随着企业业务的扩张和人员的增加,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日显重要。大中型企业都应当适时地设立企业内部法律事务工作机构,配置合适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负责企业日常法律事务工作。企业家应该意识到,当企业走向规模化之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可能涉及到法律事务,而且企业任何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法律问题,企业和企业家都必须对之承当相应的责任。企业家应当对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给予必要的重视。并且要将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前置,既在策划、决策、工作开展之前就理顺相关法律关系,做好防范法律风险方面的工作,而不应把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置于事后,只在企业发生了法律问题之后才交给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去处理。企业家应养成事前咨询法律问题的习惯,尽力将法律纠纷或者法律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企业家应该重视企业律师或者法律顾问的作用。许多时候,企业律师或者法律顾问不经意间的一句话,尤其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说出“不”字的时候这一个字,就可能价值千金,甚至价值连城。

目前,我国的企业家都有较强的经济意识,他们对经济问题都很敏感。同时,他们也都有着相当强烈的权力意识,运用权力或者应对权贵也都能够做到应付自如。但是他们所欠缺的,就是法律意识。他们既不懂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对企业法律工作人员或者律师的意见缺乏足够的重视。正因为如此,才会发生如此众多的企业家因为犯罪而落马、如此之多的企业家深陷囹圄的事实。

一些企业家过于看重权力的作用,而轻视法律。这是非常危险的。俗话说,“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兵”,换种说法就是“铁打的权力流水的掌权者”。而法律却相对稳定很多,也具有最终的权威。如果将法律与权力相比,那么也可以说是“铁打的法律流水的官”。如此看来,法律的分量和权力的分量孰轻孰重,企业家应该心中清楚。当清楚了法律的分量之后,企业家也就不该无视法律、无视企业法务工作机构的重要性了。

8.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法制化管理

每一个企业家,无不希望自己的企业成为百年老店。然而,现实却非常残酷。据相关统计表明,我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从5.7年到3.5年再到2.9年,十多年来一直在下降。这一事实说明,要想使企业成为真正的百年老店,非常不容易。

民营企业的短寿,反映了民营企业家族式管理或者集权独裁式管理的失败。尤其是因为企业家犯罪落马而破产倒闭的企业,则更加反映了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

企业家治理企业,与政治家治理国家有着许多相似的地方。在某种程度上,企业就是一个小王国。当国家已经实行依法治国的时候,企业也应该顺应潮流,实行法制化管理模式。如果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那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也就是法制化管理制度。

企业法制化管理包含了两层含义。其一是企业和企业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避免企业和企业家受到刑事追究,保证企业始终行进在合法的轨道上,并采取合法的手段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其二就是按照法治的精神和要求规范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核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重大决策实行集体决策,采用多数表决制;二是决策过程制度化、程序化,不为任何人的个人意志所左右。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法制化管理,不但可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而且也可以保证任何错误都能够及时地得到纠正。虽然可能在效率上低了些,在把握机会方面慢了些,但是最重要的是可以维护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有效防范企业的各种风险,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延长企业的寿命。

中国企业目前大多都还是第一代企业家当家。随着第一代企业家由于年龄和健康的原因而逐渐退出,中国企业家正面临着换代的危机。在这个阶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法制化管理,则尤显重要。

以上八项预防和防范企业家犯罪的意见和建议,前四项主要是从主观方面提出的一些预防性意见,后四项则主要是从客观方面提出的一些防范性建议,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并有助于企业家预防和防范各种法律风险。

200812月,我们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在这举国喜庆的时候,我们将鲜花和掌声毫不吝啬地献给那些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的成功的企业家。但是,回顾走过的历程,我们也不应忘却那些中途落马了的或者失败了的企业家。虽然他们中有的人仍然深陷在高墙铁窗的监狱之中,有人的已经流亡海外,有的人已经家破人亡,但是他们依然有着他们的价值。总结他们的失败基因,追溯他们的落马根源,探索企业经营管理的正确之道,为那些正在创业或者前行着的企业家找出避免重蹈覆辙的方法,提出有益的提示,这不仅是那些落马企业家新的价值所在,也是笔者作为法律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此,笔者谨以该文献给伟大的改革开放事业三十周年,献给那些正在创业或者正在创造辉煌着的企业家,同时也献给那些以自己的牢狱之灾为其他企业家发出了必要警示的落马了的企业家!

 联系作者王荣利,请致Email:0755wang@0755fa.com

 

(本文于200911日发表于《法制日报周末》,并作为封面文章发表于2009年第一期《法人》杂志)

转自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ID=b0af4f43-4a22-4274-9dc1-9cb4011f2a37&user=100441

推荐
中国公司法务研究***人 民间反腐败***律师
类别:危机管理 |   浏览数(4271) |  评论(0) |  收藏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最多只能输入150个文字,目前已输入 0 个字。
表情 [更多]
匿名评论
登陆账号: 密码: 找回密码 注册
看不清楚,换一张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总裁网的观点或立场。